一般公告-114學年第二學期七年級學生轉入公告
一、依據「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依辦法第九條「額滿學校公布錄取名單後不再受理名單以外新生報到,學期中亦不受理學生轉入,其轉學或異動缺額應於寒暑假期間依設籍時間先後遞補。」實施。
二、轉入名額:七年級:19名。
三、轉入條件:
1、 設籍學區內一定期間以上並有居住事實者始得轉入本校。有關居住事實得視需要要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資證明。
2、 轉入生入學先後順序依轉入生於學區內戶籍設籍日期排定。
3、 轉入生需與一位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並實際居住學區內始得入學。其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相關證明者。依照設籍時間先後遞補。
四、繳交資料:(請參考附件表格)
設籍日期 需繳交資料
(1)111年7月31日以前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新生需與一位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學區內遷移者請提供相關資料)
(2)111年08月01日迄今
1、114年12月20日以後之「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新生需與一位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學區內遷移者請提供相關資料)
2、以下資料任一:
(1) 新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所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租賃契約。
(2) 新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監護人或新生本人所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 (或房屋稅單)。
(3) 新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所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以及新生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同址114年12月31日前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或市內電話費帳單。
五、繳件時間:115年01月05日(一)至115年01月13日(二),上午08:00至12:00及下午13:00至16:00,週六、日不收件,逾期不再受理,包含補件。
六、繳件地點:本校教務處。
七、錄取公告:115年01月20日(二)公告於本校官網。
相關檔案
114學年第二學期七年級學生轉入公告.pdf
| 發布時間: |
2025-12-29 10:37:56 |
| 發布單位: |
明仁國中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