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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超額教師產生方式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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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4條規定:「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輔導教師介聘時,應以達成學校教師符合專長授課為原則,就各領域、科目專長教師人數逾實際需求人數者,優先為之。」,先予敘明。
三、次查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略以:「各校校務會議應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落實專長授課,決議通過超額教師產生規定(其中國民中學應以領域別(科別)作為超額教師人數計算基礎)。」,再予敘明。
四、綜上,依上開規定,學校超額教師產生方式應以領域或專長別(科別)作為超額教師人數計算基礎,請各校配合辦理。


相關檔案

府教務字第1120072415號.pdf


發布時間: 2023-03-28 15:17:31
發布單位: 明仁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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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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