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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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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0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
二、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所定災害類型。
三、為使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修正第四條附表)


相關檔案

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pdf
修正總說明.pdf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第四條附表修正規定.pdf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行政院令.pdf
第四條附表(修正前).pdf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pdf


發布時間: 2023-03-28 15:14:22
發布單位: 明仁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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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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