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本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將至,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一、 請同仁於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相關檔案
府政財申字第1120028712號.pdf
廉防字第11105006560號.pdf
| 發布時間: |
2023-01-13 10:53:12 |
| 發布單位: |
明仁國中人事室 |